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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醴陵素以陶瓷花炮之乡享誉国内外,陶瓷花炮两大产业一直是醴陵经济发展的支柱,同时带动着其它产业的繁荣,也带来了对醴陵环境的严重污染。煤烟型大气污染、瓷泥废水、造纸废水污染被称为三龙:“黑龙”、“白龙”、“红龙”,成为影响人们身体健康,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。

    改革开放以来,醴陵乡镇企业飞速发展,而醴陵环境在九十年代初中期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恶化。1990年至2002年醴陵环境保护正处在治理“三龙”污染,改善环境恶化状况,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阶段。从1991年开始,环境保护计划被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环境保护规划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,排污收费被纳入政府财政预算,城市建设实施“退二进三,退城进园”战略,推广应用清洁能源,逐步实现对产业结构,能源结构与城市功能布局的合理调整。

    新世纪以来,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醴陵市委、政府进一步的高度重视,环境保护机构、队伍继续加强。醴陵市环境保护局于2001年确定为政府行政职能局,内设机构有办公室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、计划财务股、环境管理股、政策法规股、污染控制股,二级机构有环境监察大队、环境监测站、环保产业办公室,工作人员85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有49人。

    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,1989年12月,全国人大正式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相继颁布了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,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、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。环境法律制度全面实施,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,并由环保部门具体审批;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的“三同时”制度;对排污者全面征收排污费;限期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污染,限期搬迁、改造城市中心区的大气污染源,限期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;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重点污染源环保设施的监控制度;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,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;创建烟尘控制区13.4平方公里,建设城市噪声达标区6.25平方公里和饮用水源保护区,加快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步伐,为污染集中控制奠定了基础。

    新世纪以来,醴陵市环保局为了彻底改善醴陵城市大气环境质量,实施蓝天工程计划,按照《中共醴陵市委关于大力加强城市工作的决定》精神,城市中心区主要实行三大措施:一是“退二进三”,城市中心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像光明电瓷厂等结合城市的发展,予以拆除或者搬迁;二是“退城进园”,不在城市中心区批准有污染的工业建设项目,有污染的工业建设项目逐步进入政府规定南北工业园;三是推广清洁能源,结合天然气入醴,大力推广燃气各类工业窑炉,取代燃煤窑炉,实现能源清洁化。

    2005年共完成污染治理44项,污染治理投资3000多万元。其中,窑炉清洁能源改造39 项,废水治理5项,噪声治理1项。通过治理,拆除了燃煤窑炉22座,改建液化气窑35座,轻油窑4座每年减少烟尘排放4650吨,二氧化硫1562.4吨,每年减少废水污染物悬浮物排放60多吨,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5吨多。

    经过一年的努力,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,空气良好的天数达到306天,比上年增加19天。渌江河城区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面水三类水质标准,望仙桥水库等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%,全市各主要功能水域水质都能达到要求。

    尽管在过去的一年中,醴陵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,基本实现了年度环保目标。但是,醴陵市作为一个传统的瓷业城市,大气环境污染仍然是醴陵最大的环境问题,醴陵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,大力推进天然气利用,加快瓷业烧成技术改造,彻底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,同时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,推进清洁生产,发展循环经济,创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,努力把醴陵建设成为一个山水型园林城市。



 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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